P2P 就像是 ftp 或 http, 只是通訊協定, 沒有善惡。 以我常用的 BitTorrent 為例, 它只是 P2P 的一種, 也沒有善惡。 當有人拿它來下載盜版影片與音樂時, 它就變成一項犯罪的工具 (雖然這個 「罪」 不見得比過去電影業和唱片業發跡時的盜版罪來得嚴重, 但總是觸犯今日的法律); 當有人拿它來下載 Linux 光碟片時, 它就只不過是一項好用的工具。

事實上, P2P 有一個極大的優點: 它不需要一個全職的伺服器提供高頻寬與穩定的服務; 相較於 ftp 或 http 而言, 改用 P2P 下載合法數位內容, 不僅方便自己不受限於單一伺服器 (例如萬一伺服器掛了), 也有助於分散網路流量。

但不論 P2P 在技術上是否優於 ftp 或 http, 重點是: 請教育部莫將 「P2P」 與 「盜版」 畫上等號。 這種連坐法式的文宣與命令, 與促進理性思考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 由教育部率先發起, 更是極度地諷刺。 這種 「畫等號」 的思維, 正是造成臺灣二元對立的原因。

禁用 P2P, 已經違反了網路中立性 (Network Neutrality)。 在國外, 「政府應致力於維持網路中立性」 這樣的訴求受到許多學者的支持。 我在 「網路中立性探討」 一文中簡單討論為何 「維持網路中立」 如此重要。 若有興趣深入探討, 大力推薦從兩處著手: 研究資安學者 Ed Felton 的短文: Nuts and Bolts of Network Neutrality 及法學教授 Tim Wu (吳修銘) 的 Network Neutrality FAQ。 在外國, 廠商偷偷降低 P2P 的速度, 尚且受到抗議; 在臺灣, 卻是由教育部出面, 直接不分青紅皂白地全面禁用 P2P, 而學術界竟然沒有抗議的聲音。 我國空有先進的資訊技術; 但國家整體資訊素養竟低落至此, 實在令人既詫異又難過。

更何況, P2P 可以是保障上網/言論自由的工具 -- 例如 TOR (The Onion Router)。 如何使用﹑ 為何要使用 TOR 匿名上網, 可以是大學內很好的通識電腦課程。 如果今天為了防盜版而一起扼殺了合法的 P2P, 那麼明天活在防火長城內的臺灣人將後悔莫及。 倒洗澡水, 別把嬰兒也一起給倒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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