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M 是集權技術
By HUNG Chao-Kuei on Saturday, October 24 2009, 21:07 - Permalink
對於 DRM 「遙控數位枷鎖」這項技術, 小格的 長期讀者 t7707051 認為: 「政府力量 >> 廠商力量」 「廠商可發明TC、DRM或類似技術,但只有政府可強迫社會使用這樣的技術。」
這個看法太天真了; 不過如果連 t7707051 都有這樣天真的想法, 那麼一定有更多人 (包含邏輯思辨能力遠不如 t7707051 的支持 DRM 大學教授) 有類似的看法, 所以我把回應寫成一整篇。 DRM 是集權技術。 如果 「希望 DRM 全面成功」 是社會的共識, 那麼最後必定要出現一位獨裁者 -- 不論獨裁的是政府或廠商。
先回應一下兩小句:
t7707051 >
用不著數位義眼和義耳,光是普通的數位攝影機和錄音裝置,
就足以用來竊取智財權。
沒錯。 「銀河帝國」 那一篇的重點不是在談 「一般人想要竊取智財權」 有多麼容易。
那一篇的重點正好是在談反命題: 「國家/廠商想用 DRM 技術完封盜版」 有多麼困難。
困難到把所有的數位攝影機和錄音裝置都納入管制, 還是不夠 --
只要 analog hole 存在, DRM 就會破功。
事實上所有人的眼睛挖掉耳朵割掉, 換上帝國可以監控的版本, 還是不夠。
(留給讀者當作業。 提示: 動物/植物/機器人/...; 電路/程式/...的相關知識)
DRM 只能生存於瘋狂的極權國家;
留下任何不敢瘋狂的漏洞, DRM 就必然破功。
t7707051 > 政府力量 >> 廠商力量
你真的相信這句話適用於中華民國政府及微軟嗎?
DRM 是集權技術。 因為:
- DRM 不能以開放檔案格式存在。 也就是說: 不同系統的 DRM 彼此註定互不相容
- DRM 採取見不得人的演算法, 也就是說: 越多人知道它的操作細節, 越容易破功。
因為 (1) 將導致壟斷。 消費者希望資料可以互通 (例如 t7707051 描述的, 從一格式轉至另一格式時, 舊資料自動銷毀), 於是廠商會逐漸整合。 對 DRM 消費者而言, 支持壟斷, 是通往 「使用便利」 的唯一道路。 即便是在其他國家, 這也是必走的路; 更何況在臺灣這樣欠缺思考能力, 只會西瓜靠大邊的地方, 壟斷形成的速度會更快。
當業界最成功的壟斷者與政府坐下來談判時, 不論誰輸誰贏, 最後必須出現一位勝利者。 黑暗勢力不允許多人團隊的存在。 這不是格主看太多科幻電影而發囈語; 這是 (2) 的必然後果。
支持 DRM, 最終必須走向支持獨裁。 這個獨裁者, 可能是政府 (絕不會是臺灣這個小小的政府) 也可能是企業 (絕不會是貴公司這個小小的企業 -- 除非您恰好在微軟服務)。 我的猜測是: 中國勝出的機會大於微軟; 但無論如何, 如果 「希望 DRM 成功」 是社會的共識, 那麼未來出現的每一條叉路, 我們都將會選擇支持獨裁的那條路。 這不是杞人憂天。 這是 DRM 運作方式的根本邏輯。 一個 DRM 的支持者, 如果沒有告訴您 「DRM 必須靠集權才有機會成功運作」, 那麼不是他不夠了解 DRM, 就是他在隱暪事實, 欺騙您不懂 DRM。
Comments
美牛大解禁/消基會轟:政府窩囊 罔顧人民健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 美國政府賣牛肉的力量真的很大。
聽說蔬食可以抗暖化 http://www.meatfree.org.tw/node/81 大家要不要蔬蔬看?
to Kntt
牛肉的例子,看到的是美國政府壓迫中華民國政府就範,所以是政府力量>(政府)'力量。
離題,在下的飲食中有1/2~2/3是素食,但這只是因為我喜歡這些口味的菜,和宗教、環保或其他考量沒有任何關係。
使用DRM的公司一樣也有競爭對手──非營利機構、自由軟體等(市場的定義不只侷限在金錢交易而已,我相信你也會認同這一說法)
DRM依然要面對競爭
更何況如果DRM對消費者不利
市場自然就會推出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即使是非營利性產品也應視為競爭者)
而非營利產品無法參與市場競爭的可能性只有一種:政府迫使所有人都採用DRM
所以t7707051說得並沒有錯
只有政府能讓所有人都採用DRM
而如果非營利性質的產品能跟DRM產品自由競爭的情況下
消費者卻選擇DRM產品時
這顯然不能怪DRM
反之如果DRM產品確實不利於消費者
那麼非營利性質的產品就會成為市場上的主流
(這就是為什麼維基百科令許多創投業者傷腦筋的原因了:非營利產品占了上風)
順便一提,最有可能威脅維基百科的商業營利產品
我想應該是雅虎奇摩的知識+,美國叫Yahoo answers
不妨想想
如果台灣的唱片歌手是在美國發展
會是怎麼樣的情況?
競爭力會很強(排除文化、語言、習慣等差異不談)
因為台灣的唱片歌手已經不太重視唱片銷售量了
所謂的打歌僅僅是為了增加曝光率而已
他們的收入主要來自於代言、演唱會、通告費、衍生商品等「非唱片」的業務
唱片公司也幾乎快要等於經紀公司了
美國的唱片公司應該無法忍受把唱片殺價殺到近乎免費吧
我寫下這樣的言論,我的立場是支持DRM還是反對呢?
其實我的重點在於「競爭」的成立與否
我寧願看到自由軟體陣營用實質的創新來跟微軟的產品競爭
消費者ˋ使用者才應該是真正的裁判
更何況當非營利產品壟斷的時候
一樣也會發生商業產品壟斷時的問題
(因為非營利機構跟營利機構一樣都有虧損的風險與壓力)
刻意選擇哪一邊看來沒有太大意義
確保「競爭」的成立對我而言遠比「反壟斷」重要太多
(尤其是當「反壟斷」成為「反營利企業」的名目時)
「自由競爭的情況下」,這是最新的愚人節笑話?
查囤積 赫見嬰兒奶粉百萬罐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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