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的商業模式 vs 微軟的詐騙模式
By HUNG Chao-Kuei on Wednesday, December 2 2009, 11:50 - Permalink
今天暫時不談道德/理想/公平/正義。 今天純粹談功利/現實/競爭力。 請教各位專家教授﹑ 企業家﹑ 國策顧問: 網路時代的人/企業/國家, 應該要學習 Google, 還是要學習微軟, 才會有比較高的成功機會?
先複習一點理論。 「資訊爆炸年代, 稀有的當然不是資訊; 那是什麼呢? 當然是資訊所消耗的東西, 也就是人的注意力。」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Herbert Simon 所提出的 「attention economy」 概念, 間接地否定了智慧財產權的謊言。 筆者大力推薦 Michael Goldhaber 所寫的: The Attention Economy: The Natural Economy of the Net。 就像空氣與陽光一樣, 「資訊」 再怎麼有價值, 只要是充沛的東西, 就不是經濟學家研究的主題, 就不適合被當作財產來算計。 網路時代真正稀有的東西 -- 「注意力」 -- 才應該像 $$ 一樣被重視。 如果 Goldhaber 的英文文章太長, 請參考我的講稿: 「從智慧財產權到注意力經濟」。
如果我的講稿沒有說服力, 請看看現實世界的成功案例與失敗案例。
Google 不把資訊當作財產。 Google 免費提供資訊 (搜尋結果/軟體/地圖/翻譯)。 那麼它靠什麼賺錢呢? 資訊吸引到用戶的注意力; Google 把一小部分用戶的注意力 (經由用戶有意識地﹑ 自願地) 賣給廣告買主。 用戶得到有用的資訊, 廣告買主得到一小部分的注意力, Google 賺到 $$, 眾人皆大歡喜。
微軟聲稱軟體是 「財產」, 所以微軟提供軟體給你時, 還向你收錢。 從注意力經濟的角度來看 ("資訊不是稀有財"), 這不是公平交易。 不過現在民智未開, 甚少人理解注意力經濟的概念; 所以被坑錢也就算了。 但是微軟還透過 DRM 及 Trusted Computing (信任運算) 竊取你的自主權與隱私。 詳見:
- 「遙控數位枷鎖」 系列文章 或 講稿。 也請搜尋 「ooxml drm」。
- A Cost Analysis of Windows Vista Content Protection -- Windows 7 比 Vista 更加強化這個監控機制
- 也請搜尋 "windows phone home"
微軟甚至進一步竊取你的網站所匯聚賺得的注意力。 再一次地, 因為一般人不懂得將 「注意力」 視為財產, 所以只有在 「注意力」 透過某些特定的方式呈現時, 才明白自己的損失。 如果微軟所竊取的注意力 直接傷害到招生, 大學就理解; 如果只是 竊取師生的注意力, 大學就不理解; 如果微軟所軟竊取的注意力 (點閱率) 直接影響收入, 企業就理解; 如果微軟只是從一個 「商業模式尚未成熟的網站」 竊取注意力, 企業就不理解。 事實上從注意力經濟的角度來看, 「大學自殘」﹑ 「自殘 內傷」﹑ 「拋售點閱率」﹑ 「showtaiwan」 這四件事 [也是四個搜尋關鍵詞 :-) ], 其實都一樣: 微軟在竊取消費者已經吸引到手的注意力。
看看微軟給你多少值得 $$ 的東西? 公開向你收取多少錢? (這兩題不要算進詐騙好了 -- 雖然並不值得, 但至少大家都知道自己付出了什麼﹑ 得到了什麼。) 暗中竊取你多少東西? 而多數臺灣人只看到 「微軟的軟體賣得太貴了!」 如果微軟降價, 我們就接受其他一切的損失了嗎? 自由軟體的用戶, 心中有一種 「看著大眾被詐騙卻無法讓大眾看懂自己正在被詐騙」 的無力感。
不過我離題了。 今天要談的不是拒絕被微軟坑殺, 而是要不要學習微軟的商業模式。 微軟其實也很清楚: 注意力是有價值滿的﹑ 是稀有的﹑ 是可以算 $$ 的。 請看看微軟的宣傳行銷方式。 微軟規規矩矩買廣告的部分, 我們就不用多談了; 請看看微軟如何:
- 收買部落客
- 收買專家 改寫 wikipedia
- 收買教授 (裡面有些連結失效了; 要用 Wayback Machine 回到過去才讀得到)
- 收買硬體廠商 及 通路商; 也請搜尋 「microsoft best buy linux」 -- Best Buy 是美國的 3C 通路商, 類似臺灣的燦坤或順發 3C; 微軟提供 (關於 Linux 的) 誤導﹑ 不實的 "教育訓練" 素材給 Best Buy 員工。
- 收買製定標準的國際組織 ISO
(前三項不要算詐騙好了 -- 至少微軟沒有刻意隱暪前三項。) 這些被收買的人士或單位, 有什麼共通的特性? 他們都會透過文章﹑ 演說﹑ 解說﹑ ... 等等文宣, 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第三章圖, 看起來跟第一張是不是很像? 但是卻有兩個很大的差別: 第三張圖 (1) 微軟躲在廠商後面 (2) 消費者不知道她所接收的訊息是廣告。 簡單講, 第三章圖的模式, 有很高的詐騙成份。 又, 這些人士/廠商 (特別是後兩項) 有點價值錯亂: 因為參與欺騙, 他們等於是拿自己的信譽 (注意力經濟時代的重要資產!) 在換取微軟的賄款。
過去有人質疑自由軟體的商業模式; 隨著 RedHat 與 Canonical (Ubuntu 背後的公司) 成功, 大家逐漸了解: 自由軟體之於現在的社會, 就像自由數學之於 尺規文明 或像自由火焰之於 致灰文明 一樣, 它本身雖不是可以高價販售的商品, 卻可以是致富工具。
現在局勢越來越明顯了: 反而是微軟, 必須替自己找出一個合理的商業模式。 如果微軟無法找到正確的商業模式, 如果微軟必須持續仰賴詐騙才能賺錢, 那麼在今日的透明社會之下, 它將持續被爆料﹑ 持續吸引到負面的注意力﹑ 持續 潰堤。 至於那些盲目迷信微軟﹑ 活在廿世紀的合作廠商, 如果不能看清楚網路的趨勢, 如果在鐵達尼號下沈的年代裡, 還繼續選擇站錯位置, 選擇錯誤﹑ 傷害自己信譽的商業模式, 那麼他們很可能也會跟著被漩渦捲下去。 話說回來, 其實裡面有很多廠商, 與其說是 「合作關係」 不如說是被綁架, 因為他們與微軟的 「合作關係」 其實含有很大的被脅迫成份。 對於這些廠商, 「拔掉硬碟」 有機會幫他們掙脫枷鎖, 可能是一條出路。 特別是前幾家 「大聲推出這類產品」 的廠商, 將會吸引到很多注意力。
當然, 這一篇文章只對部分的讀者有意義 -- 如果他理解現在是注意力經濟的年代, 而不是智慧財產的年代。 氣候正在變遷; 恐龍稱霸的年代就快要結束了。 資訊產業, 趕快進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