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箱密約 TPP 裡面有個名詞: 科技保護措施 (Techn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 美國主張: 為了保護 "正版"、 打擊 (被混為一談的) 盜版/山寨/仿冒, 如果廠商販售給你的商品上面有一些電路/機關禁止你用這項商品來做某一些事, 那麼身為消費者的你, 就必須遵守 (侵犯人權的) 法律。 你已購回的商品上面如果有廠商預先安置的枷鎖, 而你企圖 「斷開魂結、 斷開鎖鏈、 把枷鎖燒毀!」 那麼你就犯法了。 你可以把它理解為實體物品版的 遙控數位枷鎖 DRM。 一旦這種 (必然被破解的) 技術受到法律的保護, 智慧財產權將凌駕實體財產權之上, 而知識分享的言論自由也將受到拑制。 Princeton 電腦教授 Ed Felten 早在 2006 年就已經預言 DRM 思維會走向這條路。 (我 2009 年曾摘要)
- Keurig 的咖啡機, 防止對手降價搶生意, 內建認證機制, 必須是 Keurig 自家的咖啡膠囊才能泡。
- 雷諾新款的 Zoe 電動汽車, 車賣給你但是電池用租的, 要是沒有定時繳租金, 雷諾公司就 遙控 「喀嚓」 斷電 讓你沒辦法開車。
- 森精機公司所生產的高檔 CNC 車床內建 GPS 與陀螺儀。 只要一被用戶移動過位置, 就自動關機
- 德國公司 Armatrix 設計的 "智慧手槍" 搭配一枝手錶。 兩者都內建 RFID; 手槍必須距離手錶 10 吋以內才能發射。
- 為了避免用戶 "不小心" 列印槍技, 有公司開發了一款 3D 印表機, 偵測到槍技零件就拒絕列印。
- 為了避免 "盜版", 有公司開發了一款 3D 印表機, 下載授權圖檔之後只准印一次。
咖啡機跟電動汽車的例子很容易理解。 這跟印表機公司不希望讓你自由填充便宜的墨水意思一樣: 耗材才是長遠的賺錢之道 -- 至於這類 計劃報廢 的設計所造成的不必要額外垃圾, 則不是廠商所關心的問題。
禁止移動的 CNC 車床完全莫名奇妙。 它會不會是擴張解釋極具爭議的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的第一步? (原本用來保護 「臺南擔仔麵」、 「新竹米粉」 之類商標的機制) 有讀者認為: 這個功能可能是為了實限 瓦聖納協定 -- 這個條約的宗旨是要管制傳統武器及軍商兩用貨品出口。 總之這種 「功能」 絕對不是從提升消費者享受/權益的思考角度出發的。
槍枝的例子, 也許有些讀者會因為安全考量而認同上述兩種管制方式。 但我看到的, 卻是它跟電腦開機鑰匙管制、 手機管制的相似性。
今年二月初加州參議員表示: 為了應付日益嚴重的手機竊案, 未來將要求手機出廠時必須預設一個功能, 以便手機被搶被偷之後, 執法單位可以遙控毀機。 (詳見我為科學月刊四月號所寫的文章: 被中國媒體畫錯重點的邪惡美國政府) 從資訊安全的角度來看, 這種設計完全沒有任何說服力。 如果失竊的問題真的很重要, 那麼手機加密 (整個儲存資料的檔案系統, 不是只有開機畫面) 才是真正的終極安全保護措施。 最值得政府做的, 根本不是立法, 而是通識類型的 「認識加解密」 資訊安全教育, 以及鼓勵廠商推出全面加密的商品。
那麼加州參議員為何要推動 「遙控毀機」 機制呢? 把手機的終極掌控權從你手中奪取過來, 才是真實的目的。 這跟 「手機不要 root 比較安全」 的迷思、 臺灣行政院先前的 「行動裝置資通安全注意事項」 謊言 或是微軟宣稱的 「放棄開機自主權比較安全」 都一樣, 企圖誘騙消費者相信 「你棄權, 就會比較安全」。 從資訊安全的角度來看, 以上一切謊言至為明顯。 真實的目的, 其實就是不希望消費者對於他手中的實體財產握有最終主控權。
回到手槍, 這也是為什麼資安專家會跳出來 解釋 這種 "智慧" 技術對安全可能弄巧成拙、 利小於弊 (Z<B)。 此外, 手槍事件又跟上述手機/電腦案例一樣, 美國一些州正在 推動立法, 要求新手槍必須配有這種 「智慧技術」。 一旦所有的槍枝都配備這種遙控枷鎖, 以後再遇到類似 美國內華達民兵起義 的事件, 政府就可以遙控讓民兵的槍枝暫時失去功能, 那麼結果就大不相同了。 順便一提, 我個人並不支持讓 「公開使用槍枝」 的行為合法化 (但是到了 3D 列印年代, 私下把玩槍枝的行為是不可能禁止的 -- 除非剝奪所有人的隱私權)。 這裡要談的不是支持槍枝合法化, 而是政府可以如何透過扭曲解釋 「安全」 的法律, 在某些爭議場合下奪取公民的實體財產控制權。 於是, 一兩家廠商試圖推出這樣的產品之後, 當然立刻引發美國槍枝俱樂部的強烈抗議, 最後只能趕快 道歉下市。
但就算以上無法說服你支持 「私下列印手槍」 的自由, 你也應該關心 3D 印表機普遍被 TPM 限制之後的深遠影響。 對大多數人而言, 未來最可能遭遇到的問題, 不是印表機拒印手槍零件, 而是它拒印 「受到版權保護」 的模型檔。 如果我們的世界想要享受 3D 印表技術的好處, 就必須避免它死於一個充斥著侵權訴訟律師的環境。
不論你對上述個別案例有何看法, 以上所談的所有 「科技保護措施」, 都還有三大共同的問題。 第一, 這些用以保護廠商壟斷權的枷鎖, 最終都將被破解。 這跟 見不得人的 DRM 演算法必然會被破解 的道理一樣: 東西在消費者的手上。 其中 3D 印表機的例子還有另一個面向跟 DRM 很像: analog hole 類比漏洞 不可能完封 -- 消費者總是可以用 3D 掃描器把 3D 模型掃成未受保護的模型檔, 那麼 3D 印表機就無從檢查模型是否為 「盜版」。 如果我們認同 Maker Faire (5/24,25 華山文化園區!) 這樣鼓勵大眾動手拆解與創作的文化, 那就不可能接受 「禁止消費者拆解研究自己實體財產」 那樣的法律。 第二, 支持 TPM, 就必須支持某類言論管制 (即使這些文章的作者樂意分享其 「智慧財產」)。 因為只要有少數的人破解一種 TPM, 這項知識就會廣為人知。 如果不管制這類知識的流通, 那麼 TPM 就是玩假的。 第三, 為了禁止 「破解 TPM 知識」 的傳遞, 也就必須禁止私密通訊的自由。 這個道理我已在 「避免網路管制走向拆信檢查私密通訊」 以及 「著作權跟人權只能二選一」 這兩篇文章的幾個段落當中重複提過。
上面所提的這些例子, 目前都還沒有被拿來用 TPM 法令強制執行, 但如果我是意圖遙控售後產品、 意圖壟斷市場的廠商, 那麼將會對 TPM 所賦予我的權力 (yes, I mean power, not right) 寄予厚望。 對於 TPM 的這些問題, 我們的政府會研究與回應嗎? 或者, 只要是美國老大哥在 TPP 裡面所提出的要求, 就算它 侵權甚於 SOPA、 幫助財團侵犯公民權利、 甚或讓智慧財產權凌駕於實體財產權之上, 我們的政府依舊要睜眼說瞎話地告訴我們 「Z>B, 簽下去才有競爭力」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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