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似乎是令臺灣人束手無策的問題。 經過那麼多不幸的事件、 罰責 一再提高, 卻還是有人就是要酒駕。 於是民怨高漲, 臉書上出現 【反酒駕】推動修法重刑重罰 的社群。 連阿信也跳出來支持酒駕重罰; 朱學恒認為 縱容酒駕如殘害無辜 (但被指出 簡化問題未深入)。 小格向來主張保護人權與隱私; 這次容我破例改變立場, 主張犧牲一些隱私來換取社會大眾的安全吧: 凡是拒絕酒測者及酒測未過者, 車牌 (以及駕駛人姓名?) 都應被公告在網路上。
首先, 請讓我們同意: 減少酒駕才是真正最重要的目標; 重懲報復只是一種 可能的 手段。 若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我們千萬別 「追逐手段、 忘記目標」。
從酒駕到被酒測抓到、 再到肇事 (可能只是擦撞安全島之類的)、 再到撞死人, 這當中有很遠的距離 -- 至少對於酒駕者而言, 他們覺得這個距離很遠, 「我沒那麼倒楣吧」。 加重遙遠那頭的刑責, 對於降低這頭酒駕率的幫助可能有限。 應該要讓可能酒駕者經常受到提醒, 這會比事後嚴刑重懲更有意義。
比方說, 我從來不關心酒駕罰款提高到多少錢的新聞; 但是當我看到 主任、 校長、 法警長 酒駕被停職的新聞, 就更加確定自己不敢酒駕。 對於任何具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士而言 -- 特別是與新聞主角具有類似職業的讀者 -- 我相信這種報導的警惕效果遠大於提高罰金或刑罰的效果。 「酒駕事實被公告週知」, 這就是懲罰的一種。 那麼何必等媒體來幫我們 (選擇性地、 隨機性地) 開罰呢?
拒絕酒測者, 遭到公告車牌, 其實不太算是隱私被侵犯。 「某車號 (甚至某甲) 某日在某處拒絕酒測」 這是旁邊的路人都可以看得到的事, 就算警方不公告, 本來也就存在著影片被貼到網路上的可能性。 對警察而言, 執行起來簡單多了, 也因此可以保留警力進行更多酒測。
拒絕酒測或酒測未過者, 遭到公告姓名, 這算不算侵犯隱私? 我不確定、 也不敢表態支持或反對。 但是即使從侵犯隱私的角度來看, 公告車牌比公告姓名又更退一步, 而且如果這樣的作為有助於公共安全, 那麼我相信大眾的支持度會非常高。 公告車牌如何有助於公共安全? 最起碼, 它逼拒絕酒測者自問: 「要直接被公告上網, 還是要碰碰運氣, 測過了就不必上網?」 再來, 這是一個法律上的宣示: 任何人都有權利知道這個車牌有危險、 公開散佈這個訊息或是用這些訊息來開發 apps 並沒有侵犯個資的法律疑慮。 接下來是技術問題。
理想上, 如果大家都有 google glass, 要寫一個 app 隨時掃描路上的車牌並比對酒駕車牌資料庫應該不會太困難。 或者, 也可以推出一個普通手機的 app, 照相、 查詢、 上傳位置, 眾人共筆製作一個 「危險車輛目前位置圖」。
比較可行的一個低科技方式是: 對於累犯者, 直接強制把車烤漆成特殊的色彩 (例如顯眼的條紋), 警告所有用路人這是一部危險車輛。 (請設計更醜的圖樣) 當然, 有錢人可以換車。 從這個角度看, 沒錯, 除了更多麻煩之外, 這跟罰錢一樣, 效果有限。 但是在他換車之前, 他必須面對鄰居或同事的目光。 對於經濟無虞的酒駕者而言, 這會遠比罰錢更難受。 對鄰居和同事而言, 這遠比默默地罰錢更具有提醒效果: 下次自己面臨是否要冒險酒駕的選擇時, 會想到這位熟人的故事 -- 比起 「提高肇事致死的罰則」, 這更加貼近鄰居和同事們的日常生活、 更具有嚇阻效果。
技術上當然還有很多細節可以討論, 例如採取 「強制換醒目的車牌」 也許是一個很務實的折衷方案。
對於社會整體而言, 比起提高罰款或加重刑責, 這樣的處置既更加隨處可見 (oh, no, 希望不要~~) 也更加具有長久的提醒效果。 (而不會隨著媒體失去關注而退燒。)
相較於重罰, 這還有一個好處: 面對情節輕微或有其他值得諒解情況的酒駕犯者, 警察及法官會更下得了手: 例如法官可以把服監的刑期判短一點, 但是把強制烤漆的年限判長一點。 相對地, 「加重刑罰」 遇到這種狀況時, 反而可能會變成是內心煎熬的執法人員的阻力。
有很多因素會影響人的行為; 那些容易量化的因素 (罰金、 刑期) 未必是最有影響力、 最能夠達到初衷的因素。 (去問問那些實施教學品保的大學裡面的教授們吧。) 另外, 如果我們的社會 (及教育, 及政治討論) 可以多花一些力氣關注網際網路的 「透明社會」力量, 也許會發現: 它還有很多遠比 「幫助賺錢」 更重要的功能, 或至少可以提供我們一些思考的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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