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近急急忙忙連續推出三個法案的修正案, 拿一堆藉口欺騙民眾, 其實最終都是要管制網路。 這張圖簡單摘要三者之間的關係。
智財局 無效的 「封鎖境外侵權網站」 已經引起大眾抗議, 而且他們也 不敢回答幾個簡單的問題, 很明顯地背後有美國的利益團體在操縱。
國安法 無法對付駭客, 反而更像是阻止揭弊的工具。 但最可怕的是它像是 (正要) 生下一窩小蜘蛛的毒蜘蛛 [讓蜘蛛受到這個骯髒法律的污衊, 謹向蜘蛛一族致歉] -- 第五條之二提到 "保防法令之研議"。 將來誰會受到各種新的 "保防法令" 管制、 哪個機關會統籌整個管制作業呢? 法律條文不是我的專長; 不過照著條文畫圖並不困難。 你可以看到: 這個法 「群」 (包含那些未誕生的 「保防法令」) 不只包含政府機關, 也納入了民間企業及民間非營利組織。 除了軍中保防之外, 其他所有保防管制的最高指導機構是法務部。 在美國, 對等於我國法務部 (Ministry of Justice) 的單位是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 也就是:
- 追殺資訊自由化推手 Aaron Swartz、
- 長期非法監聽美聯社 (因為害怕記者報導不利... 國安? 的消息)、
- 拒絕將維基解密審判內容公開、
- 無端撤下熱門流行樂部落格 (又拒絕解釋)、
- 阻止記者報導、
- 心不甘情不願地按照陽光法案交出幾乎全部塗黑的法院文件、
- ...
的那個黑箱作業/處處企圖阻止政府透明化的司法部。 對啦, 沒錯, 臺灣的法務部又不是美國的司法部。 我也真心希望這一切都只是我多慮了; 大家自己判斷臺灣政府的真正意圖吧。
最後看 電信法修正案第九條。 NCC 劉建成表示: 「我們和智慧局不一樣。 ... 電信法第9條是讓各法律主管機關依其法定職掌, 禁止網路上的違法內容, 是有法源依據地執行公權力。」 用白話文講, 就是說: 「最後出手殺人的不是我。 比方說已經通過多年的 盜版三振法 吧, 那是智財局的職掌啊!」 撇開 「挑戰總開關」 頁面裡許多連結文章所指出的其他問題不談, 這樣講好像也沒錯啦, 它最重要的角色就是幫其他毒蜘蛛把路鋪好而已。
號稱民主的美國, 有許多關心自由民主人權的團體在揭發政府監聽/監控網路的弊案, 而美國政府竟然還是強悍地 大規模監聽。 在臺灣, 教授們都忙著填寫重要的評鑑表格去了, 而主流大媒體們也都忙著報導哪一家店的產品比別家貴5元或是哪一家店的麵裡有小強等等重要議題。 如果我們還希望保有網路自由、 不希望被任意斷網或封鎖的話, 網友們就得更加努力自求多福了。 (連著好幾週超量寫作, 我累斃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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