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很多朋友對 創用 CC 的 Non-Commercial (NC) 條款有誤解。 NC 的效果, 是 「保障自己將作品商業化的壟斷權」, 而不是 「讓更多人可以免費閱聽我的作品」。 如果您自己本身從來就不打算將作品商業化, 那麼建議不要在作品上加上 NC 條款。
可商業使用 | ||
可改作 | ||
如果作者本身從來就不打算將自己的作品拿去賣錢, 那麼 NC 條款所達到的效果就是: 這份作品永遠都只能存活在金錢經濟體制之外。 (以網路時代資訊汰舊換新的標準來看, 目前的 copyright 所保護的時限, 就等於是永遠) 比方您畫了一張圖, 用 cc-by-nc 授權, 被我拿來當做部落格文章的插圖。 有一天我突然想將自己部落格文章結集成冊出書, 這時就必須捨棄這張圖, 另外換一張寬鬆授權的圖。
有人認為: 「NC 條款的用意, 是希望任何人都可以免費欣賞我的作品。 我樂意免費分享; 不希望轉了幾手之後, 別人反而必須付費才能看到。」 不幸地是, 加了 NC 之後, 實際的效果卻只是讓作品更不容易轉手 (如上例, 作品失去了進入商業市場的機會) 「可以免費欣賞作品」 的人口並未因此而增加, 但 「願意付費欣賞作品」 的人卻失去了機會。
NC 條款最大的意義是保障作者的壟斷權: 當作者有一天決定將他自己的作品拿去賣錢的時候, 可以確保沒有其他人會賣相同的商品與之競爭。 想靠作品賺錢的人, 才應該考慮採用 NC 條款。 NC 是拿來掃除賺錢競爭對手用的, 而不是拿來表明自己不屑銅臭用的。
聽說很多中小學老師對自己的作品施以 NC 條款, 是因為配合中小學 「不鼓勵老師從事商業行為」 的文化。 但如果我是縣市教育局長, 如果我希望中小學老師不要從事商業行為, 那麼我更會要求大家放棄自己的商業壟斷權, 也就是不要加上 NC 條款。
換個方式說: 如果數學定理也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 (就像 尺規文明 寓言裡面的世界一樣), 如果畢達哥拉斯當初發明畢氏定裡的時候加上 NC 條款, 那麼將會有更多人受惠, 或是更少人受惠呢?
再換個方式說: 如果您認同 BSD 或 X11 類型的自由軟體授權, 那麼您應該會傾向採用 CC-BY 釋放您的作品; 如果您認同 GPL 類型的自由軟體授權, 那麼您應該會傾向採用 CC-BY-SA 釋放您的作品。 自由軟體並不反對商業行為; 事實上, 軟體授權若含有反商業化條款的, 就不能算是自由授權, 因為這樣就不夠自由。 文字創作領域也有很好的例子: 就像自由軟體 (而不像共享軟體) 一樣, 維基百科從一開始就預期它的內容將來有可能被拿去商業化。 所以貢獻到維基百科的圖文, 必須以 CC-BY 或 CC-BY-SA 相容的方式授權。 如果您認同維基百科, 請考慮模仿其授權方式釋放您的作品。
另一方面, 如果您的圖文影音作品加了 NC 條款, 那就表示您對軟體的價值觀可能會比較接近共享軟體 (shareware) 而不是自由軟體。 當然, 兩種價值觀都符合網路世界的現實 ("禁止拷貝是沒有用的")。 從個人的角度來看, 要不要採用 NC 條款, 是個人價值觀的選擇, 並沒有誰對誰錯。 不過, 從社會整體的角度來看, 「放棄商業壟斷權」 的自由軟體與維基百科, 顯然比 「禁止他人商業使用」 的共享軟體要來得成功很多。 如果當初維基百科的授權加上 NC 條款, 或是 linux 核心的授權或 firefox 的授權加上 「禁止商業使用」 條款, 那麼恐怕今天我們就沒有機會看到維基百科挑戰大英百科、 android 手機挑戰 iphone、 firefox 挑戰 ie。
事實上有人更進一步認為, 創用 CC 應該只留下三種授權: CC-BY, CC-BY-SA, CC-BY-NC; 其他授權的實用性不高, 只會增加困擾。 詳見: Confusion and Complexity: High time to prune the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不過讀這篇文章, 邏輯要很好; 我只是大概有點懂)
也許 NC 條款應該改名為 保留商業壟斷權 條款, 大家在使用時, 更不容易會錯意、 更能夠正確反映自己的意願及對世界未來的願景。
* * * * *
手邊沒電腦; 口頭推薦本文嗎? 可以請您的朋友搜尋 「誤解 創用CC」 或 「誤解 非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