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穿禮服來接受賑災
By HUNG Chao-Kuei on Tuesday, August 25 2009, 21:36 - Permalink
「為什麼來接受賑災, 還要規定我穿禮服? 請給我一個好理由。 規定穿禮服的正當性在那裡? 有什麼重大的用途? 有什麼高深的意義? 為什麼要這樣擾民?」
引起大家的誤解, 先抱歉。 這裡不是在指責鄉公所, 縣政府, 或中央政府。 這根本不是事實; 這只是一個比喻。 跟各位讀者借光一下, 請大家把指向這些單位的矛頭轉過來, 指向法務部與教育部舉辦的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二屆競賽活動」
[更新: 新的一帖文章 「Adobe Flash 用戶: 請笑一個給世界看, 您上鏡頭了!」 解釋啟用 Adobe flash 的危險性]
做任何一件事, 要把原始目標擺第一; 要避免沒有意義﹑橫生枝節的不良副作用。
應該救災的時候卻吃大餐/住飯店/打電動, 盡管不能算是嚴重的劣行, 都足已傷害形象; 如果對於前來接受救助的災民, 竟然還刻意設置非自然因素的門檻, 例如要求災民盛裝前來接受救助, 那真的是令人感嘆官逼民反。
這兩天在信箱內收到的上述網址, 給人帶來這樣的觀感。 我在 ubuntu 上的 firefox 沒有安裝 flash 根本無法進入。 (麻煩讀者幫忙測試其他排列組合: 有沒有限定 OS? 限定瀏覽器? 有沒有限定 flash 版本? 事實上我安裝了 gnash, 可以看多數的 flash 網站。) 這篇文章要替所有無法進入網站的朋友們問一些問題: 「為什麼來認識法律, 還要規定我安裝 flash? 請給我一個好理由。 規定安裝 flash 的正當性在那裡? 有什麼重大的用途? 有什麼高深的意義? 為什麼要這樣擾民?」 事實上, 比起假說中被要求穿禮服的災民, 我們還可以多問三個問題:
- 「法務部為什麼要替 Adobe 強迫推銷?」 (假說中) 要求災民穿禮服的荒謬官員, 至少還不敢明目張膽指定品牌。
- 「為什麼盲生沒有資格參賽? 盲生沒有資格展現他的法律常識嗎?」 讓我想起 東海法律系的盲生林哲維。 持續這樣宣導幾年, 也許就沒機會再出現這樣令人敬佩的同學了。
- 「研考會在政府機關推動的 無障礙網頁, 法務部和教育部視若無睹嗎?」
用 google 可以找到 文字版的正常網頁。 這個比賽的目的是 「加深高中職學生對於「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入口網站的了解及應用,並能熟悉生活相關法規與規範,以建立知法守法的觀念。」
請問法務部與教育部: 強迫師生安裝 Adobe 公司的軟體, 跟達成上述目標有什麼關係? 這個活動的宗旨, 到底是在加強學生的法治觀念, 還是在替 Adobe 公司強迫行銷? 各位長官領的薪水, 是納稅人給的, 還是 Adobe 公司行銷部門給的?
既然法務部與教育部認為 flash 對於認識法律這麼重要, 那麼就讓我來考考法務部與教育部的長官幾個關於 flash 的法律問題。 在 這個討論串 裡面, 大家在談論: 有沒有合法免費的 flash 編輯器?
- 像裡面某些回覆這樣公開鼓勵盜版, 是否違法? 如果是您, 應該要怎麼回答這個問題才不會觸法? ㄟ, 答題時請注意: 如果是廠商, 當然可以回答: 「請買我們的產品」 但各位是公務員。 各位公務員如果這樣回答, 恐怕會觸犯其他的法律...
- 法務部與教育部敢不敢公開保證: 播放 flash 的自由軟體 (例如 這些翻譯 flash 封閉格式的自由軟體計畫) 完全合法, 沒有違背 Adobe 的授權聲明? (特別是其中的專利部分)
- Adobe 的新格式支援 DRM。 請問我國法律有沒有類似為人詬病的 DMCA 反規避條款, 阻止自由軟體程式設計師翻譯 Adobe 的秘密格式?
- 既然有合法免費的 flash 編輯器, 為什麼法務部與教育部不推廣合法免費的替代方案? 為什麼合法免費替代方案的存在, 沒有納入 「尊重智慧財產權」 的宣導當中? (教育部請不要忘記數位落差的任務。 不教而殺謂之虐。)
看來, 由法務部與教育部舉辦 「鼓勵犯法的 "認識法律活動"」, 其荒謬與自我矛盾之處, 不會輸給本文標題假設性的鬧劇。 不過這也不太令人意外。 2006 年就曾呼籲: 如果真心要勸阻盜版, 政府機關應率先使用開放檔案格式。 現在 ODF 格式已成為國家標準 CNS15251; 但法務部與教育部的網站, 在散佈檔案時, 還是沒有改採國家標準格式為主。
衷心期盼法務部與教育部的 「尊重智財權宣導」 能夠表裡如一, 不要免費淪為廠商的強迫行銷活動。 請從無障礙無歧視的網頁, 與開放檔案格式開始, 給 [願意守法又不願意被軟體廠商封閉格式綁架的] 民眾, 公平閱讀政府資料及參加政府宣導活動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