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的版權恐嚇/詐騙政策被抓包
By HUNG Chao-Kuei on Wednesday, August 5 2009, 20:24 - Permalink
智慧財產權部分支持者有沒有走火入魔? 看看這則新聞就知道。 美聯社 (Associated Press) 即將 強力管理其新聞內容的智慧財產權 -- 採用一些技術, 強化追蹤他人對其新聞內容的圖文引用, 收取版稅。 這個版權恐嚇政策引起許多人 -- 特別是部落客 -- 的反彈。 James Grimmelmann 花了美金 12 元, 開了一個小玩笑, 抓包 AP 藉用走火入魔智財權來恐嚇網民的詐騙制度。
事實上根據 BoingBoing 的報導 (用他引用的內文, 也可找到紐約時報的報導), 從去年起, AP 就已經宣佈此一政策。 引用 AP 報導的 5-25 個英文字, 就得付美金 12.5 元。 (後來有降價) 如果是在臺灣, 比較多人關心的議題可能是: 幾個字比較合理? 幾元比較合理? (請回想三年前的 ETC 電子收費 或七年前的 "微軟太高貴 師生吶喊要免費"。) 但在美國, 討論的重點是:
- AP 無視於 「合理引用權」 嗎?
- 那麼新聞評論呢? 引用而加以評論的言論自由, 也要由 AP 核准嗎?
- 被 AP 引用的作者, 如果要再回頭引用自己的文字, 也要由 AP 核准嗎?
- 這是濫用法律。
- 但是法官真的會站在社會公義這邊嗎? 尤其是現在的民意代表竟然可以通過一些傷害大眾的法案 (這句話對美國跟臺灣一樣適用), 如果真的上法院, 說不定法官還真的會作出有利 AP 聲明的白癡判決?
- 如果只是為文正好出現一段相同的文字呢? 例如 "on the other hand, I", "as far as I know", ...
- 如果法律真的上站得住腳, 那麼接下來 AP 極可能開始分析 "常用段落", 例如上一個問題的例子, 盡量置入他們的報導, 這樣就可收取更多勒索費用。
這則報導是去年的事; 原先我也沒注意到。 最近 James Grimmelmann 開個小玩笑, 擺了 AP 一道。 他到 AP 所指定的註冊網站 icopyright, 填入資料表示要引用長度 26 個字的一段話。 系統告訴他那一段文字的出處, 並且要收取 12 元, Grimmelmann 也就照付。
他引用的是那一段話呢? 美國總統 Thomas Jefferson 一段關於 「著作權並非自然權利」 的談話:
If nature has made any one thing less susceptible than all others of exclusive property, it is the action of the thinking power called an idea.
如果自然界有那一項東西最不像財產, 那就非 「點子/思想」 莫屬了。
這裡有好幾個諷刺點:
- AP 的授權聲明提到: 授權的文字, "不可用於政治場合", "不可拿來批評 AP"。 可是這一段文字, 不管你放在什麼場合, 就是很政治, 就是在嘲弄 AP 呵 :-)
- Jefferson 已經過世 183 年, 這一段話早就是公領域文字了。
- 系統提到的文章出處, 根本沒有這一段話。
可笑之餘, 且讓我們回歸正題。 這根本是 著作權詐騙 (Copyfraud) -- 明明不屬於自己著作權的東西, 確對外謊稱屬於自己所有。
但是鬧劇還沒完。 AP 「取消授權」, 退還 12 元。 取消授權? 如果 AP 道歉, 也許 Grimmelmann 就不計較, 也許可以不要對他們提出詐騙告訴。 但是 AP 沒有道歉。 AP 「取消授權」! 說得好像他們真的有權決定 Grimmelmann 是否可以寫這一段文字一樣, 說得好像退了錢, Grimmelmann 就必須把這段文字撤下來一樣。 隨後 AP 貼出聲明, 但還是不認錯道歉。 Grimmelmann 再度回應, 指出 AP 根本就是在騙錢 -- 如果有人傻傻分不清智財權與恐嚇, 天真地相信 AP 與 icopyright 是正正當當地在收取著作權使用費, 那麼後果 _就是被騙錢_。 (到目前為止, 我看不太出來耍詐騙錢的, 到底是 AP 還是 icopyright 網站)
智慧財產權部分支持者有沒有走火入魔? 主流媒體敢不敢報這類 「智財權已經走火入魔」 的新聞? 如果不敢, 您還願意相信主流媒體嗎? 校園內外, 智財權宣導的演講/講師/文宣, 敢不敢談這類 「智財權已經走火入魔」 的案例? 如果不敢, 您還願意相信智財局和學校的宣導, 真的是為了 「鼓勵創作, 促進社會進步」 嗎? 在全世界抗議聲不斷, 荒謬擴張智財主張事件不斷的大環境下, 我國的政府及立法院卻還是不斷地推出各種侵犯人權的智財權政策, 例如 三振條款... 而智財局對這些案例, 還有對於 [相反思考的互利互惠自由文化] 卻絕口不提? 再一次 呼籲智財局有品改造 「認識/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 的案例法令宣導。 請停止長期地, 不斷地, 持續地服務特定利益團體。 請不要讓公民對於政府智財政策正當性的懷疑, 擴大到其他層面。 請智財局不要用片面不實的宣導, 傷害民眾對執政黨的信心。
最後, 讓我也來引用 AP 網站的一段話, 與讀者共勉。 這段話其實不只適用於政府及立法委員等等政治人物 -- 在今天, 可能更適合那些收買/操作政治人物的大型媒體財團。
We must remember that no government, no administration, is going to give us our rights if we are not ready to stand up and fight for them.
我們要記得: 沒有一個政府, 沒有一個行政團隊, 會尊重我們的權利 -- 除非我們作好準備, 隨時都有可能必須站起來爭取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