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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UNG Chao-Kuei on Thursday, February 26 2009, 16:20 - Permalink
真是正點!
不像洪朝貴教授的大學母校, 國立X灣大學 (之後本文簡稱為灣大), 在 2007-11 的演講, 請法學專家來演講著作, 全部是在威脅來聽的人, 該如何避免觸犯著作權法, 我是校外人士, 我當時發問有可以自由散佈可以公開使用的自由軟體及自由文件, 這些是正面的, 為何你們不提, 講者當時支支吾吾, 我就沒有追問.
這件事, 網友們可以到灣大教學發展中心問一位蘇小姐就知道, 是不是有一位校外人士在回函提到現代人對著作權的觀念還停留在加利略時代http://ctld.ntu.edu.tw/
最近他們有創用 CC 的相關演講, 看來不全然沒救, 希望他們可以慢慢清醒.
但是我覺得更可憐的是那些來聽演講的灣大的教授, 對著作權的觀念還停留在 18 世紀, 請來的法專家, 先是一個律師, 後是某大學法律所所長, 只提傳統著作權法的限制, 沒有導入正面積極的自由授權, 就這樣, 大家一同停留在 18 世紀. 可憐啊, 納稅人養這群傲慢無知卻又自視甚高的人, 可憐的納稅人, 可憐的灣大教員.
還好老天有眼, 灣大這種......一.......流......的......學......校.......還是出了洪朝貴教授這種人, 不畏艱難, 深信真理, 把自由的觀念散佈出去.
楊照對台大有所批評, 這是知名文章 "台大最大,台大獨大"http://tw.myblog.yahoo.com/jw!80MS29GfExsj_EuMC0JNUSkT5w--/article?mid=938
不曉得楊照兄提到的台大, 跟我說的灣大是否為同一所學校? 看起來好像不是, 他沒提到 18 世紀.
"人生自古誰無死, 我流血流汗, 卻被打到黑青"-----這句話請洪教授參考.
--------- 日內瓦一條牛
曾經參加研討會討論的是有關GPL的議題,其中有個議題很有趣大致上說:如果廠商設計的含軟體的產品使用到GPL規範下的原始碼, 就必需公開其中修改後的原始碼,就等於開放競爭對手的了解產品的功能。如果軟體是經過編譯過的,也可以透過特殊的軟體解析是否有使用到GPL的東西。所以現在有些軟體商推出LGPL的保證,廠商設計產品不會有公開商業機密的問題。
哈哈, 牛兄好嗆! 可惜不確定灣大是否懂得欣賞這樣的人才, 也不確定灣大裡面有多少覺醒的教授敢講出牛兄十分之一的實話。
焦距從灣大拉遠, zoom out 看整個教育界, 整個X灣 (呃, 我是說, 整個臺灣) 我看到一個問題點: 「智財權宣導」 跟 「cc 授權」 被當作兩件事脫鉤處理, 這是我國政府的最大敗筆。 智財權宣導, 明顯由 BSA 主導。 由 BSA 出面邀請的反盜版活動, 有法務部與智財局加持 有主流媒體報導; 由倡議自由文化人士 (包含倡議 cc 授權人士) 出面邀請的反盜版活動, 教育部與法務部都不敢出席。 然後 cc 授權, 是由經濟部工業局底下的一個計畫出錢, 由中研院資科所辛苦經營的一個非官方, 非長久組織 (OSSF) 在推廣。 對於 「特殊利益版」 與 「公眾利益版」 的智財權宣導, 政府所投注的資源, 差異有多少, 大家看得到。 於是, 楚人學齊語, 一人傅之, 眾人咻之...
臺灣的智財權宣導, 有沒有符合社會正義? 有沒有被特殊利益所把持? 需不需要輿論挑戰? 請大家自己判斷。
所以我要再次呼籲: 以後貴單位要辦自由軟體研習, 請優先找牛兄 (喂喂牛兄, 你還欠我一個 「演講列表」 的網頁啦) 或優先找 這裡列出的任一位 或者還有很多其他優秀的自由軟體講者。 請把阿貴的順位排在後面, 找不到上述優秀講者時, 再考慮找我講自由軟體。 阿貴讀了 Stanford Law School 法學教授 Lawrence Lessig 的兩本書: Free Culture 與 Code v2 兩本書之後, 現在厚顏以智慧財產權專家自居。 當您需要進行 「反盜版」 及 「智慧財產權宣導」 的時候, 請 邀請我去演講: 數位恐怖 out, 共創共享 in。 牛兄要不要也多提攜一些年輕朋友接手自由軟體演講; 然後你也加入我巡迴 「反盜版」 及 「智慧財產權宣導」 如何呀?
To JT: 我認為從 NICI 到 TCA, 從資策會到 OSSF, 政府投入自由軟體的所有努力, 很值得肯定, 但完全弄錯了大方向。 JT 對於授權的看法, 我也同意; 但那個, (1) 不是自由軟體最重要的影響面 (2) 不是資訊人面對自由軟體衝擊的首要考量。
自由軟體最大的影響面, 在教育, 文化, 價值觀, 人權思想, 而不在經濟。 資訊人面對自由軟體衝擊, 最好的應對方式, 是 改變心態, 改變思考方式。
有關於牛兄提到的 '如何避免觸犯著作權法',其實軟體商很會做這種有點恐嚇的動作,嚇得開發廠商不得不做這些考量。有品牌的韌體廠商就有可能採用商用版軟體,不敢使用GPL授權下的好用的原始碼。相對產品的價格也會提高。 二線以下的開發廠商,也許就不怕這些問題,更會大量使用GPL授權下的好用的原始碼,把它發揮極致。就像台灣中小企業有韌性的精神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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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正點!
不像洪朝貴教授的大學母校, 國立X灣大學 (之後本文簡稱為灣大), 在 2007-11 的演講, 請法學專家來演講著作, 全部是在威脅來聽的人, 該如何避免觸犯著作權法, 我是校外人士, 我當時發問有可以自由散佈可以公開使用的自由軟體及自由文件, 這些是正面的, 為何你們不提, 講者當時支支吾吾, 我就沒有追問.
這件事, 網友們可以到灣大教學發展中心問一位蘇小姐就知道, 是不是有一位校外人士在回函提到現代人對著作權的觀念還停留在加利略時代
http://ctld.ntu.edu.tw/
最近他們有創用 CC 的相關演講, 看來不全然沒救, 希望他們可以慢慢清醒.
但是我覺得更可憐的是那些來聽演講的灣大的教授, 對著作權的觀念還停留在 18 世紀, 請來的法專家, 先是一個律師, 後是某大學法律所所長, 只提傳統著作權法的限制, 沒有導入正面積極的自由授權, 就這樣, 大家一同停留在 18 世紀. 可憐啊, 納稅人養這群傲慢無知卻又自視甚高的人, 可憐的納稅人, 可憐的灣大教員.
還好老天有眼, 灣大這種......一.......流......的......學......校.......還是出了洪朝貴教授這種人, 不畏艱難, 深信真理, 把自由的觀念散佈出去.
楊照對台大有所批評, 這是知名文章 "台大最大,台大獨大"
http://tw.myblog.yahoo.com/jw!80MS29GfExsj_EuMC0JNUSkT5w--/article?mid=938
不曉得楊照兄提到的台大, 跟我說的灣大是否為同一所學校? 看起來好像不是, 他沒提到 18 世紀.
"人生自古誰無死, 我流血流汗, 卻被打到黑青"-----這句話請洪教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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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瓦一條牛
曾經參加研討會討論的是有關GPL的議題,其中有個議題很有趣大致上說:如果廠商設計的含軟體的產品使用到GPL規範下的原始碼,
就必需公開其中修改後的原始碼,就等於開放競爭對手的了解產品的功能。如果軟體是經過編譯過的,也可以透過特殊的軟體解析是否有使用到GPL的東西。所以現在有些軟體商推出LGPL的保證,廠商設計產品不會有公開商業機密的問題。
哈哈, 牛兄好嗆! 可惜不確定灣大是否懂得欣賞這樣的人才, 也不確定灣大裡面有多少覺醒的教授敢講出牛兄十分之一的實話。
焦距從灣大拉遠, zoom out 看整個教育界, 整個X灣 (呃, 我是說, 整個臺灣) 我看到一個問題點: 「智財權宣導」 跟 「cc 授權」 被當作兩件事脫鉤處理, 這是我國政府的最大敗筆。 智財權宣導, 明顯由 BSA 主導。 由 BSA 出面邀請的反盜版活動, 有法務部與智財局加持 有主流媒體報導; 由倡議自由文化人士 (包含倡議 cc 授權人士) 出面邀請的反盜版活動, 教育部與法務部都不敢出席。 然後 cc 授權, 是由經濟部工業局底下的一個計畫出錢, 由中研院資科所辛苦經營的一個非官方, 非長久組織 (OSSF) 在推廣。 對於 「特殊利益版」 與 「公眾利益版」 的智財權宣導, 政府所投注的資源, 差異有多少, 大家看得到。 於是, 楚人學齊語, 一人傅之, 眾人咻之...
臺灣的智財權宣導, 有沒有符合社會正義? 有沒有被特殊利益所把持? 需不需要輿論挑戰? 請大家自己判斷。
所以我要再次呼籲: 以後貴單位要辦自由軟體研習, 請優先找牛兄 (喂喂牛兄, 你還欠我一個 「演講列表」 的網頁啦) 或優先找 這裡列出的任一位 或者還有很多其他優秀的自由軟體講者。 請把阿貴的順位排在後面, 找不到上述優秀講者時, 再考慮找我講自由軟體。 阿貴讀了 Stanford Law School 法學教授 Lawrence Lessig 的兩本書: Free Culture 與 Code v2 兩本書之後, 現在厚顏以智慧財產權專家自居。 當您需要進行 「反盜版」 及 「智慧財產權宣導」 的時候, 請 邀請我去演講: 數位恐怖 out, 共創共享 in。 牛兄要不要也多提攜一些年輕朋友接手自由軟體演講; 然後你也加入我巡迴 「反盜版」 及 「智慧財產權宣導」 如何呀?
To JT: 我認為從 NICI 到 TCA, 從資策會到 OSSF, 政府投入自由軟體的所有努力, 很值得肯定, 但完全弄錯了大方向。 JT 對於授權的看法, 我也同意; 但那個, (1) 不是自由軟體最重要的影響面 (2) 不是資訊人面對自由軟體衝擊的首要考量。
自由軟體最大的影響面, 在教育, 文化, 價值觀, 人權思想, 而不在經濟。
資訊人面對自由軟體衝擊, 最好的應對方式, 是 改變心態, 改變思考方式。
有關於牛兄提到的 '如何避免觸犯著作權法',其實軟體商很會做這種有點恐嚇的動作,嚇得開發廠商不得不做這些考量。有品牌的韌體廠商就有可能採用商用版軟體,不敢使用GPL授權下的好用的原始碼。相對產品的價格也會提高。
二線以下的開發廠商,也許就不怕這些問題,更會大量使用GPL授權下的好用的原始碼,把它發揮極致。就像台灣中小企業有韌性的精神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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