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智慧 或 集權式智慧?
- 網際網路異於一般網路, 在於它將智慧分散於邊緣 --
end-to-end principle
- 優點一: 加總而言, 邊緣的運算能力強;
智慧應該放在資源豐富處
- 優點二: 邊緣的裝置貼近用戶, 由用戶直接指揮
- 優點三: 邊緣發生創新的機率較高
- 這其實是一場控制權之爭 -- 智慧放置處,
有較多創新與利潤機會
必要與非必要的封包歧視
(聚焦單一路由器)
- 必要歧視 (minimal discrimination):
頻寬與緩衝儲存空間不足時, 不得已只好丟棄低優先權的封包 ("best
effort principle")
- 非必要歧視 (non-minimal discrimination):
給低優先權的封包設定上限, 即便高優先權的頻寬尚未用盡,
也不准更多低優先權封包通過
- 從技術角度看, 「非必要歧視」 沒有立足點
「延遲類」 歧視
- 許多封包搶同一出口時, 誰先通過?
(優先順序並不必然按照抵達的先後順序)
- 即便只採必要歧視, 當低優先權封包遇到高優先權尖峰時段,
也會產生 "jitter"
- 雙向且即時的應用, 最怕 jitter; 例: VoIP
- 提供用戶連線的電話公司, 有動機製造歧視
偵測歧視
- 最難處理的就像上述狀況: 透過電話公司上網的客戶, 使用 VoIP
時感受到 jitter; 「網路中立法案」 應如何處置該電話公司?
- 最難處理狀況當中的最難處理狀況: 電話公司沒有任何主動製造
jitter 的動作; 但很樂意不主動去設法降低 jitter
(因為已盡力避免非必要歧視)
- (執行法律有困難)
- 以職場歧視女性為例:
- A: 「限男性」
- B: 「不限性別」 但其實對每位女性都找一個拒絕的藉口
- C: 「不限性別」
但某些機制無意中造成僱用女性的比例偏低
- D: 「不限性別」
但刻意採用某些機制以降低僱用女性的比例
- E: 「不限性別」 也無歧視;
純粹機率因素造成僱用女性的比例偏低
- B 有點難辯識; C,D,E 非常難辯識
不同的文化如何面對網路塞車
- 網際網路的傳統: 合作﹑ 禮貌﹑ 公平 -- 大家塞車我就減速
- 不合作的人其實佔便宜; 但大家都有合作的動機
- 非必要歧視將降低大家合作的動機 ( 「反正有人負責」 )
- 擴大來說, 非必要歧視將改變用戶及應用軟體的態度
QoS
- QoS 對於 「需求高於網路速度」 的應用, 沒有意義
- QoS 對於 「需求遠低於網路速度」 的應用, 沒有意義
- QoS 不是破壞中立性很有說服力的藉口
破壞網路中立的動機
- 電信業者面對 VoIP 的競爭, 有動機干擾 VoIP 相關封包
- 美國有線電視業者 Comcast 暗中阻擋 p2p 封包以阻止 hdtv
的競爭
- ISP 設立閘門, 向數位內容提供者 (Yahoo, Google, YouTube,
網路電臺, ...) 收取差異化費用
- ISP 設立閘門, 根據連線目的地, 向用戶收取不同的費用
- 其他可能受害者: 線上遊戲業者, 雲端服務業者, ...
- 倡議以監控傳輸內容方式保護智財人士, 有動機破壞網路中立
(RIAA 藉刀殺人)
一些比喻
- 如果電力公司有權依據用戶接用不同的設備
(冷氣/手機充電座/維生系統)
而收取不同費用/給予不同時段限制...
- 如果營運全國道路系統的公司, 有權給予特定廠牌汽車專屬車道,
或有權限制車內乘載客人的政黨...
案例: Comcast vs P2P
- 美國最大的有線電視公司, 也是美國最大的 ISP Comcast 自 2006
年起, 在它所轄的網路上放置偽裝的封包, 欺騙用戶的 P2P 軟體,
導致用戶無法使用 P2P。
- Comcast 暗中阻撓用戶的作為, 並不局限於 P2P 軟體 -- 包含
Lotus Notes 與 Google 的用戶都受到干擾。
- FCC 出面調查, 公聽會大爆滿, 後來經證實, 原來是 Comcast
付錢請人出席。
- Comcast 與用戶達成和解, 每位用戶最高可獲賠 16 美元。
三種立場
Opposing Views 網站的討論, 正反兩面的議題,
有三種不同的立場:
- "Save the Internet"﹑ "Open Internet Coalition"﹑ "Public
Knowledge" 都表示支持政府管制業者以促成網路中立。
- "The Cato Institute" 反對網路中立立法: (1) Comcast
案例說明輿論的力量夠大 (2) 業者遊說關說政府,
網路中立性法條反而被操作扭曲, 變成提高進入市場門檻的工具?
- "Hands Off the Internet" 反對網路中立立法: (1)
網路中立性法案將促成政府伸手進入業者所屬的網路 (2)
網路中立性法案會傷害業者所僱用的員工的工作機會。
1984
- Lawrence Lessig: Code is Law (而且你可能被某些法條限制,
卻又不被允許詢問法條內容!)
- 請搜尋: 「WGA phone home」 及 「windows stealthy
update」
- 如果智財倡議者控制網路 routing 規則...?
- 禁止 P2P 不會提高資安, 只會促進 tunneling 技術的發展,
及沒有建設性的層層相疊程式碼與計算力及頻寬消耗
建議?
- 2009 年秋, 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支持網路中立性
- 需要倡議網路中立性的重要, 並且用輿論及法律阻止明顯的歧視;
嚴格百分之百的無歧視, 有技術與法律困難; 以價制量?
(超越基本度數, 開始加價)
- 2010 年智利成為全球第一個通過網路中立立法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