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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懂得堅持購買開放界面的產品, 對自己才有保障。 例如採用USB開放介面的滑鼠鍵盤, 市場上充滿良性競爭, 消費者有物美價廉的眾多產品可以選擇。 產品的內部元件彼此之間的相連, 如果採用的是開放的界面, 工程師就可以採用 (A) 風格的設計, 也就是壞掉一個元件時只需要換掉那個元件, 而不需要整部機器丟棄。 所謂開放的介面是指 「描述界面」 (例如寬度、高度、大小、電壓、頻率...等等) 的那份 (B) 文件, 可以公開在網路上下載, 或是可以用合理的價格購得, 所以任何工程師都有機會製作出相容的軟硬體產品。
同樣地, 開放檔案格式的 (B) 文件也都會公開在網路上。 以圖片來說, 例如 (C) 類型或稱為 (D) 類型的圖檔格式 (包含 png、 jpg 等等) 或是屬於另一大類 (E) 類型、 不會因為放大而失真的 (F) 圖檔格式 (例如上課看的無限放大老虎頭像) 都是開放檔案格式。 有許多不同廠牌的應用軟體都可以開啟或是編輯上述各種圖檔, 甚至任何瀏覽器也都可以閱覽這些圖檔。 影片圖檔稍微複雜一些。 副檔名 (例如 avi/mp4/mov/ogg) 等等所描述的是外包裝格式, 稱為 (G); 然而即使 (G) 相同的兩部影片, 還是有可能因為內部所採用的 (H) (例如 AAC、WMA、Vorbis、...) 或是 (I) (例如 H.264、Theora、...) 不一樣, 而導致在同一套軟體裡面, 一部可以播放, 另外一部卻無法播放。 辦公軟體的市場上真正開放的格式是 (J), 這包含文書試算表簡報等等格式。 至於微軟強力推銷的 (K) 格式, 雖然在賄賂醜聞爭議當中勉強通過 ISO 認證, 但實際上其中有許多東西 (例如 "binary blob") 並沒有公開, 所以是假的開放格式。 畢竟想要壟斷市場、 排除公平競爭, 它的檔案格式就不可能公開讓競爭對手研究。 也因此它才能夠提高 (L) , 也就是提高 「改用其他競爭產品所需要付出的成本」。 Scott McNeally 認為這部分的成本比採購加上維護更高上10倍的代價。 最終效果就是消費者被綁架、 無法改用其他優質競爭軟體。
通訊軟體的市場也有類似現象。 以前的 smtp 跟瀏覽網路的 http 或 ftp 一樣同屬於開放的 (M)。 這造就了多家廠商自由競爭的開放市場, 每個人可以在不同的網站上註冊 email 帳號、 每個人可以採用不同的讀信軟體, 彼此仍舊可以讀取對方的email。 然而今日的 line 或是 Facebook Messenger 卻綁死在單一特定廠商的產品, 無法與外界其他廠商的產品溝通, 因為他們所採用的 (M) 是專屬、 非開放的, 競爭者無從撰寫相容的通訊軟體, 使用者於是被單一廠商綁架。 有沒有像 email 一樣具有開放性的短訊用 (M) 架構呢? (N) 就是一個例子。 支援它的有 pidgin、 gajim 等等電腦軟體以及 conversations、 cheogram 等等手機 apps。 像這樣的開放 (M) 允許很多來自不同公司、 甚至來自不同國家的伺服器上面的不同帳號彼此可以互通。 這種架構有點像是歐盟鬆散地由許多國家組成那樣, 形成一種 (O) 類型的服務。 (源自政治領域的形容詞) 但是因為使用的人相對較少所以很難推廣。 使用某類網路 (例如古代的有線電話網路或是傳真機網路剛出現時) 的人數越多, 整個網路的整體價值就成平方倍的成長。 這種現象稱為 (P) 或者是 (Q) 也因此造成了通訊網路市場上, 大者恆大的困境。
現在很多電腦跟手機上面都有 (R) 類型的技術。 它的初衷是要保護數位影音或圖片文字的著作權。 可是它採取的立場卻是把花錢購買電腦手機的消費者當成是潛在的小偷來防範。 如果你的電腦裡的應用軟體 (例如 Microsoft Office) 限制你而不是服務你、 如果它服務的對像不是你而是影片音樂文件的著作權人, 那你會怎麼做呢? 一個合理的反應是改用其他 「尊重你的自主權的替代播放工具」 (例如libreoffice) 如此一來 (R) 技術就破功了 。 所以強迫推銷 (R) 技術的公司經常會試圖剝奪用戶的播放工具選擇權。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對檔案加密, 而這也同時剝奪了用戶的檔案格式轉換權。 所以 (R) 技術必然不可能採用開放的檔案格式, 而必須採用不公開的 "加密" 專屬檔案格式。 這也有利於它提高 (L)、 綁架客戶, 製造 「非它不可」 的毒癮效果/壟斷效果。
正常的加密有寄件人、 收件人及竊聽者三方; (R) 技術卻把收件人視為竊聽者, 既要讓他閱聽, 又不讓他用開放的格式另存新檔。 正常的加密技術採取 (S) 原則, 也就是把原始碼開放出來、 攤在陽光下讓所有的資訊安全專家檢視, 來確保演算法是安全的。 (R) 技術則反其道而行, 經常採用 (T) 的策略, 也就是不只封鎖原始碼, 而且故意把程式碼寫的很亂, 希望藉此阻止用戶及競爭對手的軟體解讀取它的檔案。 但畢竟軟體在使用者的財產上面執行, 所以總是可以採用 emulator、 debugger 之類的工具進行 (U), 也就是在沒有文件的情況之下, 研究並破解 (R) 軟體的運作方式。 然而不管軟硬體大廠用什麼技術封鎖數位內容的流通, 聲音跟影像終究必須離開裝置、 進入空氣。 此時只需要拿另外一部沒有被 (R) 技術封鎖的機器在旁邊側錄, 任何的保護就都失效了。 這一個無法採用數位技術封鎖的管道稱為 (V)。 (R) 技術終究無法保護著作權, 但在這個過程當中, 卻會讓電腦手機的使用者把自身實體財產權的主控權繳械拱手奉送給建立 (R) 基礎建設的公司, 例如微軟, 讓它可以遙控你的電腦、 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