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姓名/答案請全部寫在同一面)
傳統的 copyright 概念, 認為著作權人應該保衛自己所有的權利, 也就是 "all rights reserved"; 另一個極端的想法, 則是完全釋放自己的所有權利, 將作品釋放至 (A), 也就是 "all rights released"。 哈佛法學教授 (B) 所寫的 creative commons (創用 CC 授權聲明) 的想法, 則是 「保留部分權利」 "some rights reserved"。 創用 CC 的目的, 是要幫助那些願意分享作品的作者。 如果你希望善用網路的力量達到自我行銷的效果, 希望 「分享創意, 換取注意力」, 那麼創用 CC 授權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常用的創用 CC 授權有六種。 每一種授權都允許任何人在不涉及商業行為、 不修改的前提下, 可以自由散佈分享該作品; 其中有一些授權甚至更寬鬆。 如果說這六種授權是六種由幾道菜不同排列組合搭配出來的套餐, 那麼以下四個條款就是四道單點的菜色:
一般作者都不會放棄 (C), 所以六種授權都包含這個條款。 從 「可否改作」 的觀點來看, 有兩種授權允許; 兩種授權禁止; 兩種授權有條件允許。 六種授權當中, (G) 類似自由軟體的 BSD 或 X11 授權; (H) 類似自由軟體的 (I) 授權。 維基百科只接受這兩類授權的作品上傳。 六種授權當中, (J) 最嚴格; 但仍比傳統的 "all rights reserved" 要合理很多、 更符合 「資訊渴望自由」 的現實。
一個作品, 如果被拿來 remix, 就產生了 (K)。 例如哈利波特從書產生電影, 又如翻譯的文章、 外語影片加中文字幕、 ... 等等, 都是 (K)。 「remix 產生 (K)」 是網路時代一個很重要的創作現象 -- 許多創意和作品都是經過許多人的手, 共同創作出來的。 今日僵化的智財法律, 很不利於這類的作品: 我的作品, 被你改作之後, 著作權歸誰呢? 以後其他人可以繼續改作嗎? 創用 CC 可以打破這個僵局。 「歡迎任意 remix」 是一種解決方案; (F) 是另一種解決方案。 事實上 (F) 這種 「承諾把自由傳遞下去, 我就給你自由」 的精神, 跟來自自由軟體基金會的授權方式 (L) (很受程式設計師歡迎; 例如 Linux 也採用這種授權), 還有很多諸如 MPL 等等, 統稱為 (M) 類型的授權或條款。
創用 CC 的出現, 主要是為了挑戰日益緊縮、 被拿來替利益團體服務的走火入魔智財法令。 在美國, 過去一百多年來, 著作權的有效年限一再地被延長。 例如 1998 年通過, 將著作權再度延長至 84 年的 (N) 很明顯地是為了幫迪士尼延長其壟斷權, 所以被戲稱米老鼠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