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的人權議題 小考 D (2011/05/23)
結尾有充足的中英文提示。 必須將正確答案完整抄寫, 該題才有滿分。
答案請另外寫在答案紙上, 或在一整片空白處 (例如背面) 按 A,B,C,...
順序作答; 寫在題目旁邊的答案不計分。
學號/姓名/答案請全部寫在同一面。
為了幫助不懂法律的網友能夠更簡單地分享自己的圖/文/影/音等等創作品,
Stanford 法學教授 (A) 撰寫了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創用 CC
授權)。 傳統的 copyright 概念是 「all rights reserved」
作者保留所有權利; (B) 的概念則是 「all rights released」
作者釋放所有權利; 創用 CC 在著作權法底下運作, 所以並不是 (B),
但它也不像傳統的 copyright 概念緊抓所有權利。 最常用的創用 CC
六種核心授權, 在某些條件之下, 允許閱聽者自由複製, 也就是說,
作者保留部分權利 -- some rights reserved。 這六種核心授權,
其實是四個條件的排列組合:
- (C): 請保留原作者姓名。
- (D): 請勿拿去進行商業使用。
- (E): 請勿修改。
- (F): 可以修改, 但修改過的作品, 必須以相同方式釋放分享。
其中 (E) 和 (F) 不可能同時出現。 (F) 的概念其實是模仿自由軟體之父
(G) 為他的程式作品所設計的 (H) 授權。 (F) 與 (H) 這一類的授權條款,
通稱為 (I) 概念。 (I) 類型的授權條款, 與 copyright 的立意恰好相反 --
旨在保護使用者, 而非創作者。 含有這類條款的授權聲明,
目的是要保護下游使用者的權利, 讓作品不論經了幾手,
任何人都可以拿它繼續加以修改, 產生新的變形, 稱為原作品的 (J)。 翻譯、
改變作品形式、 kuso、 ... 都算是 (J)。
六種核心授權當中, 以 (K) 最寬鬆。 維基百科只接受 (K) 或 (L)
授權分享的作品。 即便是最嚴格的 (M) 授權, 至少也還是歡迎任何人複製、
在網路上分享。
(A) 也撰寫了 "Free culture : how big media uses technology and the
law to lock down culture and control creativity" 一書, 中譯
"誰綁架了文化創意?: 如何找回我們的「自由文化」"。 書中舉了許多案例,
對於近年來利益團體操作美國政府、 不斷擴張智財權相關法律的現象,
還原其真實面貌。 例如
- (N) 案例說明了: 當新的科技出現時,
若盲目地按照傳統的觀念解釋法律, 將舊權利無限延申,
會造成新的科技面臨極高的法律成本, 無法推廣應用;
- (O) 案例 (以及最後跳樓自殺的新技術發明人) 說明了:
如果舊勢力握有豐富資源 那麼舊勢力可以透過政治與法律運作,
閹割新的科技;
- (P) 案例提醒大家: 今日被極度保護的卡通人物,
其實也是從別人的作品抄襲而來;
- (Q) 案例提醒大家: (1) 這個產業以前其實也是藉由侵犯專利權而興起
(2) 創作工具被專利封殺, 傷害社會
- (R) 案例提醒大家: 這個產業以前其實也是藉由侵犯著作權而興起
- (S) 案例可以拿來與今日反盜版的立論對照: "if value, then right"
如果成立, 那麼這個世界將讓一般民眾失去 「透過技術物用創作表達意念」
的機會, 甚至讓不愛唸書的小孩失去用影像表達意念的教育機會;
- ...
此外, 書中也分析了著作權的真實歷史。 1710
年英國皇室為了避免人民運用印刷術散播不利皇室的思想與言論, 於是通過
(T), 給予出版社 14 年 (加 14 年) 的壟斷保護,
來換取出版社配合皇家審查出版品的機制。 美國於 1790
年立法通過類似的著作權保護法保護作者, 脫離了言論控制的陰影。
但是近年來國會不斷修法延長著作權年限, 到了 1998 年的 (U),
將著作權年限延長至 105 年, 其背後的利益動機與保護對象至為明顯,
被戲稱為米老鼠法案。 還有許多案例顯示: 走火入魔的智財權,
不只扼殺了文化, 也扼殺了新的商業模式。
提示:
Anti-circumvention Provision,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ct,
Artistic License,
attribution (簡寫成 "by"),
BSD License,
cc-by,
cc-by-nc,
cc-by-nc-nd,
cc-by-nc-sa,
cc-by-nd,
cc-by-sa,
Chris Anderson,
copyleft,
copyright,
creative commons (簡寫成 "cc"),
derivative work 衍生創作,
Digital Millenium Copyright Act,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Manisfesto 革奴宣言,
Herbert Simon,
Lawrence Lessig,
Linus Torvalds,
Michael Goldhaber,
no derivative (簡寫成 "nd"),
non commercial (簡寫成 "nc"),
one laptop per child (每童一機),
public domain 公領域,
Richard Stallman (rms),
share-alike (簡寫成 "sa"),
Sonny Bono Act,
Statue of Anne,
Tim Berners-Lee,
牆洞電腦 (hole in the wall),
逆向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
北卡農夫養的雞 vs 美國空軍飛的機,
AM 舊勢力 vs FM 新科技,
迪士尼的 Steam Boat Willie vs Buster Keaton 的 Steam Boat Bill Jr.,
獨立製片商 vs MPPC,
作曲家 vs 善用留聲機新技術的音樂產業,
業餘攝影師及柯達沖洗分離術 vs 被拍照的人事物,
ASCAP (美國作曲家/作者/出版社協會) vs 唱生日快樂歌的女童軍,
RIAA vs 撰寫搜尋引擎的 RPI 學生 Jesse Jordan,